根据江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4月11日下发的《对于表彰省直机关第十叁届文明单位的决定》(赣直文明委〔2017〕3号),我校被授予“江西省直机关第十叁届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近年来,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,全校师生同心同德、群策群力,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文明校园建设系统推进、重点突出、特色鲜明,成效显着,已连续两年荣获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。(曾远英)